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名称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确实应限期整改,其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已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应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名称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确实应限期整改。以下是相关具体规定和介绍:
- 法规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所需材料:一般来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要如实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同时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
- 处罚措施: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监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整改。若逾期仍未改正,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相关管理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在《吉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规定,此类情况逾期未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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