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内容有哪些?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与监督的必要性
- 保障条码系统正常运行: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管理等诸多重要工作,是商品条码体系的核心环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与监督,能确保条码工作机构按照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保障商品条码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使商品在流通等环节能被准确识别和管理。
- 维护系统成员合法权益:系统成员依赖条码工作机构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和管理。若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可能导致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无法正常使用、信息错误等问题,给系统成员带来经济损失和经营困扰。加强管理监督可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减少失误,维护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
- 提升条码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可促使条码工作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进而提升条码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推动商品条码事业发展。
行政处分的相关情况
-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根据失误的性质、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行政处分种类。比如,若因条码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系统成员的重要商品条码信息错误,影响较小,可能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若失误造成系统成员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可能给予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 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一般是条码工作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具有管理职权的部门。这些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出现失误的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 行政处分的程序:通常先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接到系统成员的投诉或发现问题后,启动调查程序,收集证据,查明失误的事实、原因和后果。然后,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并将决定送达被处分对象,同时告知其享有申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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