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对商品条码和店内条码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销售者对商品条码和店内条码的使用规定
- 积极采用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作为全球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能够实现商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快速识别和信息传递。销售者积极采用商品条码,有助于提高商品管理效率,提升销售结算速度,减少人工操作失误,增强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促进商品的快速流通和市场的高效运行。
- 使用店内条码的条件和规范:当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时,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主要用于商店内部对商品的管理和计价等。但使用店内条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包括条码的编码规则、尺寸、印刷质量、识读要求等方面都要达到标准要求,以确保店内条码在商店内部的准确性和通用性,方便扫描设备准确识读,实现商品的准确计价和销售管理。
生产者不得用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 冒充行为的危害:如果生产者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会导致商品在市场流通中的信息混乱。商品条码是用于全球范围内商品标识和信息交换的标准编码,具有唯一性和通用性。而店内条码仅适用于特定商店内部,其编码规则和使用范围与商品条码不同。生产者用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会使商品在供应链上下游环节无法准确识别和追踪,干扰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也会给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带来诸多问题,如销售结算错误、消费者获取信息不准确、监管困难等。
- 法律责任与后果:生产者这种冒充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旦被发现,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损害生产者自身的信誉和市场形象,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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